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(本级): 本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,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。 一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36.52万元,本年收入0万元,本年支出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。 二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36.52万元,本年收入136.52万元,本年支出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。 三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,本年收入0万元,本年支出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。 四、你部门应当自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,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。 五、你部门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》(冀财预〔2016〕61号)等有关规定,自批复决算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,积极组织相关决算公开工作,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,并及时反馈公开情况。 附件:1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(本级)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、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及决算报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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